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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S & REFUNDS

退換貨政策

本政策適用於在 loosenwear.tw 完成的網路購物。依法不得排除的消費者權利不受本政策限制。

七日猶豫期

一般網路購物商品,自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七日內,可使用 Email 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。七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;為確認商品所必要的拆封與檢查,不會影響解除權。

若商品因超出必要檢查範圍的使用而發生洗滌、長時間穿著、污損、異味、配件或吊牌遺失等價值減損,LOOSEN 會依實際減損程度依法處理,不會以概括條款直接取消法定權利。

如何提出申請

  1. 於期限內寄信至 loosenwear@gmail.com,主旨請寫「退換貨申請+訂單編號」。
  2. 提供訂單編號、聯絡姓名、欲退商品及原因;如為瑕疵、錯寄或缺件,請一併附上清楚照片。
  3. 客服確認後會以 Email 提供退貨方式與地址。請勿未經確認自行寄送,以免包裹無法辨識或遺失。

行使法定七日解除權時,顧客不需負擔退回商品的必要費用。退貨取件或寄回方式將由客服個別確認。

退款時間

LOOSEN 於取回商品、收到退回商品,或收到依法有效的解除通知後,將依適用法令於 15 日內返還已收款項。原則上退回原付款方式;如因金流限制無法原路退款,客服會先與顧客確認其他安全方式。

瑕疵、錯寄與缺件

收到商品後請儘速檢查。建議自未拆封包裹開始錄影以加速釐清,但沒有錄影不會因此喪失申請權利。確認屬於瑕疵、錯寄、缺件或運送損壞時,可依情況辦理換貨、補寄、減少價金或退款,相關必要費用由 LOOSEN 負擔。

例外商品

只有商品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,且 LOOSEN 已在購買前清楚告知時,才可能不適用七日解除權。一般服飾不會僅因標示「預購」或由海外供應商採購而自動排除七日解除權。

出貨前取消與預購逾期

商品尚未收到前,如希望取消訂單,請儘速以 Email 通知。預購商品如預估無法在付款完成後 30 日內完成交付,顧客可取消並取得全額退款;LOOSEN 不會強制改發購物金或自動延長等待期限。

最後更新:2026 年 9 月 1 日
經營者:盧森服飾店(品牌 LOOSEN)|統一編號:61313541|客服:loosenwear@gmail.com